城市管理局部门职能:
1、办公室:负责起草局文件、资料、规章制度,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接待、教育和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电话:3231311。
2、规划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执法,负责建筑垃圾、渣泥余土管理及处置审批,参与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报批、竣工及验收。电话:3231311。
3、市政管理股: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电话:3230800。
4、广告管理股: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审批及综合管理,负责门店招牌及其他宣传、活动的审批。电话:3230800。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3、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场、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城市亮化的管理、监督和执法。
4、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审批;负责城区内商业性、公益性广告的管理和县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许可的审批。
6、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余土调剂清运、准运、处置和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7、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竣工验收工作,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
8、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综合整治工作及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